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章程
(2005年6月28日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简称:河北工商联石油业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河北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河北省工商联领导下行业性、非赢利性的石油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贯彻石油产业政策,争取合理资源,满足会员企业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民营石油业的规范、创新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遵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接受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商会的住所:石家庄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主要任务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广泛联系国内外同行业商会、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引导和带动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八)组织会员参加河北省工商联及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及河北省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的会员种类:
(一)企业会员: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
(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本行业的技术人才、经济理论专家、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石油业及与石油业相关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年不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北省工商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商会常设机构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实行会长、副会长轮值负责制,轮值时间一年。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由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报省工商联批准。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轮值会长、副会长主持操办。轮值会长、副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3 年。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及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河北省工商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本商会在各市、县设立石油业商会会馆,作为办公、会员集中开会、交流信息、研究工作、贸易谈判的场所。会馆的设立工作一般由该市、县的省商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牵头,并提供场所。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负责指导本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重大项目开支把关后提交会长会审议;
(五) 授权轮值副会长主持商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轮值副会长按会长指示主持商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河北省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四十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河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河北省工商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常务理事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报河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河北省工商联指导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经河北省工商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河北省工商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河北省工商联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常务理事会。
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
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8日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一、会费标准及缴纳时间、方法:
个人会员会费为200元/年(本行业的技术人才、经济理论专家、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
团体会员会费为300元/年(石油业及相关行业科研机构、院校等非营利性组织);
企业会员会费为300元/年;
理事1000元/年;
常务理事2000元/年;
副会长20000元/年;
会长50000元/年。
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费从成立大会之日起收取当年会费,以后每满一周年(6月份)收取一次会费,按商会所选举的职务,只交纳最高一项会费。
二、会费的使用
1、行政及日常开支。① 石油业商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和执行 ② 商会组织机构及人员激励 ③ 日常运行及办公 ④ 网站、媒体及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营。 2、服务项目研究和开发。① 对会员深度服务研究 ② 服务方式、服务产品、服务功能研发和落实。
3、商会品牌推广和维护。① 石油业商会标准品牌的系统设计和市场推广,②会员企业权益细化和对应服务系统设计。
4、如会费不能满足商会正常运行时,各会员单位可给以赞助。
三、会费的管理
1、会费设立专项账户,配备专职人员,建立收支账目,专款专用。
2、商会日常开支由轮值会长、副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由会长会议审议。
3、会费的收支情况由会计师务所审查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每年向理事会、省工商联报告一次,接受本会理事会、省工商联的监督。
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2005年6月28日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章程》(草案)规定,制定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首届理事会理事,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
二、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由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筹备组根据各会员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今后的工作需要及代表性的要求提出推荐名单,报河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提出。
三、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首届事理会理事实行等额选举,采用鼓掌通过的表决的方式。在表决前,选举人对候选人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四、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届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实行等额选举。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常务理事采用鼓掌通过表决的方式。
五、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届会员大会选举工作要有记录并归档。
六、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届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经选举产生后报河北省工商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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