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原油作价方法
我国自1998 年起,原油的作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绝大部分原油的作价是与印尼的部分原油联动,少部分原油与马来西亚的Tapis 联动,每月以相当于官价的形式调整一次,应该说,我国原油的作价方式已基本上与国际惯用的方法十分接近。
目前国内原油主要是国家计委按照国际同品质原油前一阶段的离岸均价来对国内原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我国成品油作价方法
成品油方面,2000 年起,国内油价开始与新加坡、纽约、鹿特丹三地市场价挂钩,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 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通常情况下,成品油进口价的税费如下:
进口到岸价=
[(离岸价格+贴水)*吨桶比*汇率*(1+ 关税率)+燃油消费税]*(1+增值税率)+港务费
其中:
汇率:约8.28 人民币元/美元
吨桶比:根据油的密度而有不同
进口关税:汽油5%,柴油6%,燃料油6%
燃油消费税:汽油277.6 元/吨,柴油117.6 元/吨
增值税:17%
港务费: 根据港务部门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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