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名称: 加油站改建、扩建的审批
日期: 2005-11-25 审批类型: 审核
审批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经贸市[1995]758号,1995年11月30日)第7条第3项 条款内容: 第7条第3项:“凡新建或改建、扩建加油站及零售网点,经地市级经贸委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申请立项等各种有关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 1、符合加油站布点标准;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本地加油站发展规划;3、新建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4、城区内加油站辐射半径不小于0.9公里;5、国道、省道双向四车道路段加油站布点每百公里不多于20个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10公里;双向两车道路段加油站布点每百公里不多于10个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10公里;主要路口、路段加油站间距不小于5公里;6、县(市)、乡级道路加油站间距不小于10公里。
审批程序 1、拟改建、扩建企业向当地油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油管部门初审→报送市商务局审查批准→报送省商务厅核准 2、市区内直接报请市商务局审批
审批需提供资料 1、改建、扩建加油站申请书(包括:投资规模、站体设计、占地规模、改扩建原因等项目) 2、改建、扩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
审批方式: 独立审批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20日
收费依据、标准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无 收费标准: 无
审批机构及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和健 审批处室负责人: 王石柱 审批直接负责人: 谷建惠 牛建军 联系电话及地址: 86687850,市政府1号楼425室
审批对象、监管责任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定期组织工商、土地、建设、安监和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违法审批责任追究 (有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未规定)部门制定违法审批责任追究措施:《石家庄市商务局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批监督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纪检监察室 受理举报、投诉电话: 86689161、86689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