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改字[2005]3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中石化河北分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冀东分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村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管理,维护农村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农业和农村的油品供应,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商改字[2004]7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印制与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商务厅重新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各市要根据《办法》要求,对原已上报省厅的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重新审核,剔除不合格网点,重新确定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的具体数量,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厅。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冀商改字[2004]2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网点 管理办法 通知 抄报:国家商务部商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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