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C2001)7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8号文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政办正2002)4号,以下简称:冀政办4号文件)精神,在各设区市制定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一、全省加油站现状和各市加油站规划制定情况 目前,我省约有加油站8800多个,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7230个,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约1500个,约占全省加油站总数的18%。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无证加油站278个,约占无证加油站总数的17%。全省共有国道1.6条,通车里程4584公里,加油站数量1854个,平均每百公里40个;省道110川石段200公里有139个,107国道保定涿州到石家庄高邑段307公里有218个,112国道廊坊段55公里有54个,省道邢清线110公里有73个,省道邢临线106公里有78个,省道廊霸线47公里有42个,省道正饶线正定到深泽段70公里有74个,省道辛赞线56公里有51个。 各设区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分文字叙述和图形标示两部分,图形标示既有城区规划分布图,又有国道、省道和市、县、乡级公路加油站规划分布图,基本达到一县(市)一图。规划分布图按有证、无证和规划新建加油站三种类型进行了标示,并列表详细说明了加油站的名称、法人(负责人)、性质、规模、具体方位和与相邻加油站的间距,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可操作性,是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基础。
二、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标准 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办发72号、国办发18号和冀政办4号有关加油站专项整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新建加油站布点从产的原则,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促进加油站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发展。
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标准: (一)新建加油站布点标准和现有加油站逐步调整后布点标准
l、城区内加油站辐射半径不小于0.9公里;
2、国道、省道双向四车道路段加油站布点每百公里不多于20个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10公里;双向两车道路段加油站布点每百公里不多于10个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10公里;主要路口、路段加油站间距不小于5公里。
3、市、县(市)、乡级道路加油站间距不小于10公里。
4、高速公路加油站按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5、布点方位和相邻加油站间距在规划上标明。
(二)现有加油站近期必须实现的布点控制目标
1、城区内加油站辐射半径不小于0.5公里; 2、一般国道、省道双向四车道路段加’油站布局原则上每百公里不多于40个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5公里;双向两车道路段加油站布局原则上每百公里不多于30个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3.5公里。
3、对车流量大,加油站数量过多、分布过密的205、107、110、102、307、308国道和106国道廊坊固安到沧州泊头段、112国道廊坊段,省道邢清线、邢临线、廊霸线、辛赞线和省道正饶线正定到深泽段加油站布点,原则上可适当放宽到每百公里不多于50个。
三、加油站的审批程序 (一)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对符合新建加油站布点标准的,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严格按照国办发72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第三号)的要求,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省级公司或省级公司授权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设区市公司提出建站申请,经设区市经贸委按照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批准,并报省经贸委备案后,依据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经设区市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现有无证加油站补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批程序 对符合布点控制目标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转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正1999)637号)规定条件,属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建设、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无证加油站,可补办有关手续。无证加油站填写《补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情况备案表》(见附表一)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有关部门的原始批建文件;土地使用证明;加油机检定证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证明;《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安全验收证明;纳入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连锁经营体系的合同(协议)。由设区市经贸委审批,经省经贸委审核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无证加油站一律列入关闭范围,并在2002年8月31日前关闭。
四、确保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由地方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要变卖成品油,拆除储油和加油设施,并由设区市经贸委将名单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书面报告省经贸委和地方政府。对拒不执行的,可强行拆除,此项工作2002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未按照国办发18号和冀政办4号文件要求按期完成取缔、关闭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地区,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
(二)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合法加油站合理布局。对超出布点控制目标路段的合法加油站,由地方政府做出关闭、搬迁、重组、拆除计划,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是通过市场竞争自然淘汰一批;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如统一税率)淘汰一批;三是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予以查处。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同时,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